接香港DHL通知,寄往土耳其的圣誕禮物有最新清關規(guī)定如下:
1,低價值貨件的界限為75歐元,并且應是非限制及非禁止進口的貨物,此限制包括價值為75歐元以下的禮物。所有價值超過75歐元以上的貨物需轉為正式清關 ,運單及發(fā)票必須如實申報貨物價值。如在同一天內,同一收件人收到多票相同發(fā)貨人寄出的貨物,其價值總和超過75歐元,海關將認定為高價值類貨物,并轉為正式清關;
2,以下物品禁止以個人名義進口,對于公司等組織機構也屬限制進口類物品,只有能提供相應的正式進口許可的公司才允許安排進口:
1)所有酒精類飲料:葡萄酒、香檳酒、烈灑等;
2)煙草及煙草產品:卷煙、雪茄煙等;
3)食品及飲料類:巧克力、糖果、咖啡、茶、肉、蔬菜水果、所有動物類產品、所有可飲用類產品等;
4)化妝品:香水、香精、面霜、彩妝產品、洗發(fā)水等;
5)其他附加產品:維他命、蛋白質、中草藥等;
6)手機:所有手機類產品,如果是其他產品但附帶有手機功能,亦屬禁止進口產品;
3,對于禮物類貨物的隨貨文件要求: 1)發(fā)票:只接受非商業(yè)發(fā)票,發(fā)票必須如實、詳細地說明每項物品的品名及價值,不能簡單地使用“禮物”和“樣品”來申報; 2)運單:必須填寫物品真實品名并加上“gift only”字眼,同時要如實申報物品的價值。
粵公網安備 44011102000218號